
圖:去Waterloo的時候,剛剛好遇到Bill Gates到當地演說。
Waterloo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一瞬間就轉換成夏天模式。
當然我也不是不開心,在街上陽光下的美麗膧體絕對是我喜愛的景象之一。
光是待在房間打電腦,我就必須要把窗戶打開,要不然我準定會變成一條曬乾的培根。
好吧。我承認,這個blog比我想像中的還要難維護。
最主要來自於工作的繁忙與炎熱的天氣(你一定覺得我在找藉口)。
好吧。我再一次的承認。
我曾經試著寫一篇熱血青春的陽光blog,也試著寫一篇精闢創新且具有啟發性的blog。
但是,有一個問題。
他們都很短。
短到跟小學男生的小雞雞一樣,在網路成人世界中,是不敢拿出來亂現的。
我當然不是說長度跟文章所帶來的快感就一定成正比。
但總要有平均的水準,才能讓閱讀者有成熟的感覺。而不是小學生在辦事。
我聽到有人在反駁了。”Twitter不是也混的很好嗎?”
但那不是blog。或者那是blog,但也是觀看A片式的blog、或者是需要去找泌尿科醫生治療的早洩性blog。
他們帶給我們刺激和短暫的天堂,但通常是自high的。
在這種情況下,撰寫者渴求被知道的需求比讀者想知道的心情還要強烈。
當然不是說普通長度的blog就不會有這種情況出現。只是,blog的長度一長,撰寫者的就必須要考慮讀者是否能夠接受他們所要傳達的訊息,這個段落順不順、容不容易懂、前面和後面的邏輯接不接的起來等等的。
當網路已經堂堂正正的成為一個比電視還要大的一個媒體怪物的之時,我們會發現。我們對於網站內容的良好組織性和美觀都開始有了比較高的評判標準。一個網站開始不只要有對的訊息,還要有對的形象,對的呈現跟對的宣傳。而且我樂於見到。我們大家才剛經歷一段波濤洶湧的web 2.0時代,雖然有相當多公司為他們的產品提供了很棒的設計,但是還是有很多公司完全沒有考慮到使用者經驗這回事。
我聽到很多人說,Apple只是好看而已啊。但,對,好看就是一切。”好看”對有些人來說,聽起來好像是膚淺的代名詞。但”好看”卻是使用者第一個最直接的經驗。
回到之前的話題,blog的長度。既然你是一個內容呈現者,一個撰寫者,你就必須將你的文章的品質和組織性提高另一個層次。因為大家對你的要求,只會越來越高。他不看你,他可以去看別人的。反正網路上不缺的就是新東西。
老實說,寫到後面,我已經快不知道我自己在寫什麼了。畢竟我真的也很少寫超過50個字的東西了。我只能期望自己,能夠越來越好,越來越長。
